今天看了FB上像跑馬燈一樣不斷的收容所轉PO文章,心中好酸,

那是一種很無助的感覺,

雖然,等待救援的不是我,卻是一個個活著的生命,

台灣的法律在保護動物的這塊實在太弱了,

每一位付出的救狗,愛狗的人,真的好偉大,

大家在做一件永無止境的事,

甚至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事,

好多善心人士自掏腰包,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幫助狗狗,

這是現在,未來呢?

我們都知道,如果台灣的法律不改,

如果政府不正視改善流浪動物問題,

虐狗人,棄養人,無道德繁殖場,黑心狗販....

永遠不可能停止...

相對的,多到讓人寒心的安樂死消息,

善心人士們超過自我負荷的付出,

許多愛狗的家庭無奈的嘆息,

這些都無法改變什麼,

政府把自己該做的事丟給看不下去的社會大眾,

助漲了虐狗人,棄養人,無道德繁殖場,黑心狗販....

反正不管這些人做了什麼都有善心人士會接手

到底我們是為了什麼?

看著狗友用心照料狗狗們,

然後努力的找到願意認養狗狗的家庭,

送出時,大家的喜悅是難以形容的,

就像是自己中了樂透一樣的開心,

如果過了好多個月還沒找到家,

因為有了感情,收編成家人是常有的事,

通常愛狗的人,願意付出的人,好像很少是企業主,或是大富大貴之人

所以,經濟狀況常是善心人們很掙札的事,

有時厚著臉皮,在網路上求金援,

這是很辛苦的,

甚至有可能被誤會,被質疑,

政府啊,如果你的人民在做你該做的事,

你在那?

每天都有好多的狗狗走失,

有任何的原因不得已跟主人分開,

主人找的肝腸寸斷,

狗狗不知該如何回到他的家,

幸運的狗狗,透過好心人的幫助,

或許有機會回家,

可是,令人哀傷的是.....

大部分的狗狗是回不了家的.....

幸運的被人撿去,掃不到晶片,還是被收養了

新主人疼愛,原主人持續傷心,永遠成為心中的一段傷心回憶,

不幸運的在路上流浪著,過著有一餐沒一餐的生活,

看著路上來回經過的人們,想著自己的主人,找著回家的路...

更悲哀的是,狗狗被送到如地獄般的收容所等死,

不管他的曾經是那麼的惹人疼愛,

因為有時限,因為掃晶片的機器不靈光,因為等不到機會....

因為...有太多莫名其妙的因為,成為了莫名其妙的冤魂......

政府啊,你選的首長有做好他該做的事嗎?

你選對人,用對才了嗎?

負責愛護動物的相關機構首長,或許根本就是個不愛護動物的人,

只是因為他年資夠,有背景,需要個尸位素餐的位置,

所以到現在還讓人看不到你們對流浪動物做出比安樂死更好的方法,

安樂死是最爛的方法,不用頭腦的人都想的出來,

需要用到人民納稅錢去請不用頭腦的人嗎?

收容所的志工們真的好偉大,

他們心心念念,想為毛小孩們找出路,

救狗的善心人士好偉大,

他們願意出錢出力,只希望狗狗的短暫生命,不因人類的殘忍而更短暫,

中途的狗爸狗媽們好偉大,

不管收費或不收費,他們通常也不是錢淹腳目的人,

為了狗狗,降低了一些生活品質,只為讓狗狗有機會找到一個不會被退貨的家,

愛狗的人們好偉大,

為了政府該做而未做的事,不停的盡一己之力,幫忙轉PO,幫忙宣傳"以認養代替購買,以結紮代替撲殺"

政府你該做什麼?尊重生命的課題,從小地方做起,不知道你還在等什麼?

如果你想做事,想不出方法,直接說,

馬上會有有一堆方法都比你現在所做的更好,

如果你想做事,人手不夠,

這你更不用擔心,有一堆志工願意出力,就怕你根本不做,

如果你有心想開始,

落實幫助狗狗回家的協尋機制,警察局,收容所,獸醫院,公立網站都是一個聯網,

別說你的收容所網站做的好,如果你有上網過,

你會發現有收容所根本無網站,公告只是虛晃一招

真正申報晶片,改地址的...的網站根本無人在管,或想管的時侯才管,

你的人大部分時間都在混!

別說我怎麼那麼清楚,因為我試過!

希望在愛護動物這個議題上,我有機會以身為台灣人為榮...我想這是很多人心中渴望的一絲希望......

為什麼德國沒有流浪狗?(轉載自網路文章)

 

德國為什麼沒有流浪狗?在一個除非犬隻身心重病,無法醫治的情況下才准予將之安樂的國度,為什麼能夠每一隻狗都得到照顧?為什麼沒有一隻狗需在路上徘徊乞食?為什麼在一個擁有八百萬狗口的國家不須有捕犬隊的存在?為什麼如此眾多的狗口,卻無須為了控制數目而將之安樂死?

 

動保法落實是因素之一:德國法律規定,棄犬者〈包括遷居而將犬隻留在原地者〉需繳約台幣九十萬之罰款,嚴重虐待犬隻者可判至兩年之坐監徒刑。德國法律賦與警察監督、糾察、取締虐待動物行為之權責;比如即使只□□是發現犬隻被拴以鐵鏈,或關在溫度太低的房中,此系違犯法律,即可偕同警察搜證,立時提出控告〈此點與台灣受檢單位,你推我拖,互踢皮球,或一紙公文飛來飄去,最後不了了之的辦案方式如南轅北轍啊!〉。

 

德國的寵物店不准販賣犬隻,此規定有母法為據:犬隻飼養法對於每隻狗包括休息、運動的空間,犬舍的建築材料、規格、濕度、溫度、光線........,均有嚴格的規範,此為寵物店無法提供的條件。〈如夜市街頭販犬的情況在德國更不可能存在〉。

 

繁殖場亦有相同的規定,加上繁殖同業公會基於動保意識、倫理角度及品質的保證而自律甚嚴,且互相監督,因而繁殖的數目受到合理的控制。比如公會有小型母犬一生不得生產超過兩胎的協議,又比如某類犬隻如狼犬,最高生育年齡為八歲,再如比利時狼犬,每年在德國繁殖的總數不得超過七十隻。因有限的繁殖數目及健康的品質,故所出售的犬隻價錢極高,繁殖場的協議不但利己利犬,且不會對社會造成負擔。一般德國人都具有替狗作絕育手術的觀念,即使是高價購來的狗,通常也會將之結扎,而生活在收容所的犬只亦一律須作絕育手術。

 

德國的動物收容所因系由公益團體所經營,所以都能得到政府的資助,不足之款數由會友會費及募款而來,而來收容所領養狗者大都需繳些許手續費,如被領養的狗需作身心治療,則手續費亦可免。如果飼主有不可抗拒之原因,如死亡、重病、失業、破產.......,而必須將狗送到動物收容所,亦必須繳付手續費或樂捐。

 

在德國想要擁有狗的人,通常會到收容所去收養(重要),欲領養狗者需通過考核,包括領養狗的動機、有否照顧狗的經驗、家居空間、經濟情況......,通過審核者需簽署接受動保義工隨時追蹤及審查犬隻生活狀況的法律文件,此為避免犬隻再度易主的防範之法。

 

“勿以虐待動物為樂,牠對痛苦的感受和你一樣”,此為幾乎人人都能琅琅上口的德語押韻詩句。幼兒園及小學教師也會教導孩子勿向家長要求寵物作為生日或耶誕禮物。以上垂手可得之兩例,可窺見德國動保教育之普遍。

 

德國政府無需花費任何公帑以捕犬、留置犬隻及殺犬,若有此筆預算,運用於監督、控制狗口來源,且資助動物收容所尚綽綽有餘。台灣已有代表十五萬張選票的人士參加替狗爭權的游行,能吸取國外經驗,傾聽有心人士□言而願意大刀闊斧,斬除多年有關流浪狗問題衍生而出的沉痾之候選者,必能因“民之所欲,常在其心”而受到尊重、信任、愛戴,進而獲得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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