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幫小黑狗連署
請大家幫忙轉貼~~拜託拜託

親筆連署單下載

 

http://ester828.myweb.hinet.net/119.doc

 

※請連署人親筆簽名並填妥資料,以掛號方式寄至:239臺北縣鶯歌鎮中正三路 156 巷 55 號 1F即可

PS:下載連署單連署,在形式上比較有公信力,若你願為小黑多花些時間請人親筆簽名連署再掛號寄出,相信對小黑案情更有幫助喔!

http://campaign.tw-npo.org/2007082307281700/index.php?serial=2007082307281700

 

96 年 08 月25日,下午二點 至 下午五點 ( 視情況延時間喔 )
連暑地點:土城市綜合體育場 ( 裕民廣場 ) 裕民路193-1號


96 08 26日,下午十二點 下午二點
連暑地點:台南市民族路三段48 ( 上揚動物醫院門口 )

發動九月份二天一夜靜座抗議地點及時間,( 08.27.再行公告 )

(轉貼)逼司法單法要某警政單位交出已有拍到車牌畫面
http://www.wretch.cc/blog/i5057dog&article_id=11649277

今天22號,阿虎 與 T先生 相談甚歡,對「動保」及「剝皮小黑」見解甚近

照生會因「剝皮小黑」事件,有機會讓更多人認識了照生會外
更重要的是,呼醒大家,別再被政府騙了,沒有「動物警察」,立了動保法有何用
沒有「動物警察」去落實動保法,試問動保法有何用呀!
就像,有「交通規則」,沒有「交通警察」去執法,試問有誰會去遵守「交通規則」

「動物警察」政府不做,「動保法」農委會及警政單位也都不想去落實,再試問一下
您能接愛麻,NO,那就用民間的力量「貓狗110」去逼農委會及警政單位確實落實「動保法」
阿虎我,不想也不願再見到「剝皮小黑」活生生被剝皮的痛苦呻吟的樣子了.....

民間的力量,不論是「貓狗119」、「貓狗110」,團結足可斷金,分散就如烏眾
流浪貓狗的問題是政府無能所製造出來的,並非是我們民間動保協會製造出來的....
政府有編列補助款,那民間動保協會又有怎麼...默默為政府收爛攤子...卻被政府打壓

「剝皮小黑」案件,完全衝擊了..........阿虎對人性的信心......

而小黑的離開,阿虎相信救援的人員,其實他的心比您或任何一個人都更痛!
你能體會那種盡了力卻依舊無法把狗狗救回來的挫折無力感與心痛難過嗎?
http://www.wretch.cc/blog/i5057dog&article_id=11576725


● 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日,早上十點至板橋地方法院按鈴申告
照生會終於完成了,台灣首起為受虐狗「剝皮小黑」申冤陳情一案
並成功獲得板橋地方法院親自授理 ( 過程平和又成功 )
一件讓全台灣人民都知道的一個教育:任何一個人任意殘害貓狗生命,是會被告的、判刑的
因為,世間上最寶貴者莫如生命,任何生命都應該獲得吾人之尊重
http://www.wretch.cc/blog/i5057dog&article_id=11620945


● 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日,就此「剝皮小黑」案件,照生聯盟執行長 - 阿虎
已令,照生會貓狗119部門,副主任張榮欽,接任創立「貓狗110」重責大任
更加下令,照生聯盟全體人員,為「貓狗110」籌備創立所需經費...
http://www.wretch.cc/blog/i5057dog&article_id=11618135


● 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晚上,照生會派出貓狗110部門張榮欽及小秘書小嬨協助眾網友調查
目前,照生會已掌握兩輛可疑車牌號碼,已確定不是兇歉車子


● 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晚上,據可靠消息,某警政單位已有拍到車牌畫面
只可惜.......似乎,公務人員,都不太願意做,不想給自己添麻煩,又苦無實據逼某警政單位交出
他們覺得那只是.......條狗。唉!


阿虎今夜,已決定
不止是要為「剝皮小黑」討回一個公道,更要使「動物警察」浮出抬面


八月二十五日,土城貓狗明星嘉年華,當天加辦「為剝皮小黑討回一個公道」的連署活動
八月二十六日,下午十二點 至 下午二點,台南辦理「為剝皮小黑討回一個公道」的連署活動
串連全台灣所有愛狗人的力量,發動九月份二天一夜靜座抗議,呈萬人連暑表,並搞成國際事件
而且,不惜付出任何代價及金錢,也要讓此「剝皮小黑」,登上「國際台灣之恥」


在臺灣這樣一個知識水準高的社會,卻有如此黑暗的一面,實在是很蒙羞!
「剝皮小黑」的案例也許只是冰山的一角,有更多受虐動物躲在陰暗的角落痛苦哀嚎,
等待救援,我們怎能在坐視不管、無動於衷呢?照生會與愛狗人士們難掩心中的不捨,
將悲憤化為力量,決定替這隻「剝皮小黑」討回一個公道
務必把這冷血殘酷的兇手緝捕到案讓他到「剝皮小黑」面前伏首認罪!


逼司法單法要某警政單位交出已有拍到車牌畫面
務必把這冷血殘酷的兇手緝捕到案讓他到「剝皮小黑」面前伏首認罪!




PS.96 年 08 月26日,富田花園農場---溜GO GO趣活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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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生會十分需要以下的幫助:

01.有辦過遊行造勢的人材

02.與各媒體熟的人材

03.肯撥空至南北兩地連署的愛護生命的民眾

04.捐款,用捐款來支持我們搞下去..........

05.PO文章義工

06.九月份到場義工 ( 待 08.27.再行公告抗議地點及時間 )

凡以上請洽:貓狗110部門,張榮欽副主任:0980 219 972

照生會 貓狗110 部門,張榮欽副主任:0980 219 972 ( 亞太手機 )
照生會 貓狗119 部門,陳其禮主任:0968 119 804 ,0980 219 973 ( 亞太手機 )

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上午審查「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飼主任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的騷擾、虐待或傷害;棄養動物;以及任何人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導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未來都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違反動物保護法的累犯,修正條文也規定可處以刑責,條文內容規定,飼主任動物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棄養動物;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飼主對受傷或罹病動物未給予必要醫療,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未經主管機關同意,在公共場所宰殺動物等行為,五年內違反兩次,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修正第三十一條文新增規定,飼主未依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在期限內辦理寵物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違反運送動物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沒有七歲以上者陪同或沒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除了現行可處以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外,五年內若違反兩次,也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進黨籍立委蕭美琴(台北市)說,將虐待、棄養動物的行為處以刑責,是國內動物保護的一大進步,也讓國人明確認知虐待動物是違法行為,同時對累犯處以刑責,則是盼可以遏止虐待動物事件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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